林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
2021-05-14 点击量:167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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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
处罚名称 |
处罚依据 |
行政相对人名称 |
处罚结果 |
处罚决定日期 |
处罚机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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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林罚决字[2021]第006号 |
毁坏林木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|
陈** |
限期6个月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倍的树木,14株;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:处毁坏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,计5208元。 |
2021年5月7日 |
邢台市林业局 |